古代時期的用鼎制度
鼎,早在我國新石器時代就出現(xiàn)了。它本來是陶制炊器,到了奴隸社會時期,在使用、器形、制作等方面都發(fā)生了很大的變化,成為所謂“藏禮于器”的禮器,即奴隸主階級的一種專用品和表示他們享有特權的象征。銅鼎又做為旌功記績的禮器,被用于重大場合,記載盛況,并列為禮器之首,代表著“天下邦國、江山社稷”,代表這些深層的思想范疇;古代的鼎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造型,各時期是有些區(qū)別,從夏代晚期至兩漢時期,鼎是用來“明尊卑、分上下”的禮器。
商周有用鼎制度,戰(zhàn)國兩漢亦用為量器。宋至明清改用黃銅鑄造,多用為祭器,明清時叫香爐。器形之別主要在耳、足、腹三個部位,規(guī)律是耳由小變大,由直耳向外侈;足由錐足而柱足、短柱足、長柱足,而后是蹄路、矮蹄足;器體由深腹而中腹,由腹底款足分襠而近平,又從半球形變回深腹。
商朝晚期、周朝初期,這段時間的鑄造工藝和藝術價值達到非常高度,也是制作銅鼎的參考依據(jù);商周時期的鼎分為“圓鼎、鬲鼎、扁足鼎、方鼎”四種.其中圓鼎是流行時間最長的鼎式,基本形制是腹腔圓而深,耳小直立于口緣上,三足為錐形。商代晚期的圓鼎。體厚口有方唇,立耳變大,柱足流行。足與耳的位置發(fā)生變化,有一足必與兩耳等距,另兩足在雙耳的同側(cè);圓腹變淺,圓底;鬲鼎、扁足鼎使用時間不是很長,沒有形成規(guī)模和影響力。
方鼎是在商中晚期出現(xiàn),是方形槽或長方形槽的四足雙耳容器。春秋、戰(zhàn)國后期,秦漢開始,圓銅鼎成為主流禮器,延至明清功能又有所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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